喪葬禮俗須知

喪葬禮俗須知

詳細介紹:

一、示葬:

家有喪事發生,在喪宅門口明顯的地方通常貼上白紙或懸白布以示葬。
一般喪宅門口所貼白紙用以表白逝者的身份。如:

(一) 嚴制:父親去世;或家中男性最長輩去世用之。

(二) 慈制:母親去世;或家中女性最長輩去世用之。

(三) 喪中:尚有父母在世而去世者之用。

(四) 奉祖母諭稱嚴制:祖父去世祖母在堂,而父親年老去世,徵得祖母同意者用之。

 

二、魂帛(又稱神主牌):

魂帛相當於臨時牌位,暫時代替神主牌位,昔日用絲絹作成當亡魂靈位,今日多改用厚紙,於上書寫死者姓名、農曆生卒年月日時。若供奉於正廳,燒香祭拜,為「豎魂帛」。

一般委由道士或法師製作,魂帛既代表靈位,不可草率,必須詳填農曆生卒年月日時,中款寫亡者姓名,一般採「七」字或「十二」字,係按『生老病死苦』而計,「七」字或「十二」字屬「老」為吉。

傳統出殯時魂帛要隨隊上山,返主時要備魂轎接回,設香案供之。

(魂帛有上山即燒掉,也有百日,對年或合爐才燒掉)。

 

三、銘旌:

銘旌是為表彰亡者,書寫其官階姓名而豎立於柩側的旗子

(一)傳統銘旌:只有一條紅布,用膠汁、金粉書寫。例:顯考前○○鄉長○公○○府君之靈柩。

(二)世俗靈旌:中北部風俗中,家中若出嫁女、孫女,其婿必須贈一旌,以長布料,上綴紙條三條(父青母黃),殯時張於靈堂,到出殯時請人舉之至墓地將紙條撕去,布料各人攜回。

 

四、墓碑(骨灰甕):

(一)墓碑:墓碑文字可分碑眼,中款(要合老)年代,子孫(要合生)。即採所謂兩「生」兩「老」合一之寫法

(二)骨灰甕:根據納骨堂塔,其高度寬闊購置「骨灰甕」,並於其上彫刻姓名或照片,如「民國七十三年」,「○○老師靈灰」。

 

五、訃聞:

訃聞用以報葬,報葬俗稱報白,撰擬其內容包含下例十點:

(一)死者之稱謂、姓名。

(二)死者之年、月、日、時及地點。

(三)誕生之年、月、日。

(四)享壽(年)幾何。

(五)隨侍在側 親視含殮 遵禮成服 等套語。

(六)停靈何處。

(七)○年○月○日○午○時在○地舉行家、公奠禮。

(八)發引安葬於何地(或於何地火化)。

(九)叨在○誼哀此訃聞等套語。

(十)家屬稱謂。(排在第一個的一定要與第一項對死者之稱謂相對應,才不致鬧笑話)

註:訃聞可附行狀或生平事略(一般人可省略):表述死者一生行誼,宜將死者的出生,學、經歷,家庭生活,社會服務,人生觀,子女成就,死亡原因等用生動宛轉的語句,如行雲流水般的表露,永垂典範,以表追思之意。

 

六、謝帖與謝啟:

(一)謝帖:用黃色或白色紙,勿使用粉紅色,但不可按訃聞中家族名單重印乙次,只須印家族有社交關係之人即可。

(二)謝啓:係出殯後,由家族向長官親友表示申請之忱。

 

    當喪禮告一段落時,因為飲水思源思念報恩,開始進入守孝期間一年(三年)屬丁憂。

一般婚喪喜慶基本上是不能參加的,過年不拜年糕及新春開正鳴砲,就連到宮廟參香,天公爐不能拜也不插香,不需拜門口及參加普渡,對他人的尊重與往生親人至孝至親的表現,此段守孝期間,若遇到婚嫁、喜事、還有更多禮約禁忌,因此說明,我民族之飲水思源大忠大孝,禮、義、廉、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感恩之禮儀之邦。

現今台灣民間習俗做法以簡略許多,守孝期為一年(對年) ,對年儀式過後再擇日合爐,讓亡者能與祖先團圓。不能參加婚喪喜慶也改為百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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