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公司倒閉
納骨塔位不能用
大綱介紹:開發公司倒閉
納骨塔位不能用
新竹市府消保官與宗教禮儀科近來接獲民眾陳情,指購買香山陵座納骨塔後,要將親屬骨灰入塔卻無法如願。原來民眾持有太緣開發公司的塔位永久使用權狀,但太緣開發已倒閉由法院拍賣易主,民眾花錢買的永久使用權狀恐怕將成為廢紙。
詳細介紹:
本報導轉載自自由電子報〔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
消保官張運奇說,最近已接獲多起陳情,指太緣開發公司所售的香山陵座納骨塔永久使用權狀,民眾在購買後要將親屬骨灰入塔,卻無法如願,經市府查詢才知太緣開發已倒閉,香山陵座納骨塔經法院拍賣後已易主,但因新所有權人還未取得市府核發的納骨塔經營使用執照,且塔位的清冊與法院所查核的數目不吻合,才無法讓民眾將親屬骨灰入塔,他認為類似的生前塔位糾紛的案件應不少。
張運奇與民政處宗教禮儀科長鍾月星表示,民眾在購買生前塔位時應先查明業者是否合法登記有案,且應對契約內容詳加閱讀再簽名,也要了解生前契約內容,業者是否有交付信託等。市府願意協助民眾進行塔位的登記清查,未來若有糾紛,也會協助民眾與新所有權人協商,民眾有疑問可電洽:521-6121#233,陳小姐。或消保專線: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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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飛飛長眠地 爆發竊占國土官司
本篇報導轉載自 TVBS電子報/ 2012/02/29 鳳迷心疼不捨,為鳳飛飛祈福誦經,帽子天后病逝一個月後才公布死訊,選擇長眠故鄉桃園大溪的佛光山寶塔寺,現在卻傳出鳳飛飛的骨灰,恐怕得遷葬,因為寶塔寺涉嫌侵占國有地。 投訴人李先生:「主要是納骨塔的部份,納骨塔有2個塔,一個新的塔,一個舊的塔,2個都有侵占到國有地,納骨塔聯外道路要達到6米,才能發啟用執照,今天納骨塔沒有達6米,怎麼可以發執照呢。」 這處地藏殿,就是鳳飛飛在寶塔寺的長眠地,左側則是寶塔寺的新塔,但寶塔寺卻涉嫌侵佔國土,被國有財產局提告,要求收回土地,一審法院判決,要拆屋還地。 寶塔寺依輝師父:「當初也有鑑界,也有丈量土地,事後卻說我們竊占土地,我是覺得我們佛光山也是受害者。」 被指控佔地,寶塔寺喊冤,表示興建寺廟時,一切照著土地界定施工,不明白怎麼還發生這種情況,有沒有侵佔國土,雙方說法兜不攏,只是如果上訴後判決定讞,寶塔寺真有竊占國有地,恐怕鳳飛飛骨灰得面臨遷葬,長眠處恐怕又得異動。 ******************************************************* 人生難免的事,請交給『大堂人本』來幫您分擔。 『殯葬禮儀 規劃執行』 『遷葬撿金 福地安奉』 『寶塔墓園 代銷買賣』 『治喪用品 訂購代送』 ◎相關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諮詢電話(02) 2264-6569(週一至週五 AM09:30~PM06:00) 或 24H服務專線(02) 2733-4273即將消失的行業-撿骨師 (大堂人本協助拍攝)
2012的倒數第2天,當大夥都在被窩裡取暖的凌晨05:00!人在石門的我們及謝老師還有凱擘節目部的年輕人們~正頂著寒風刺骨加大雨!內政部推喪禮書 收錄同志訃聞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2日電) 內政部民政司歷時2年,出版第1本現代喪禮工具書「現代國民喪禮」,分為6大篇章。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在新書研討會致詞時坦言,乍看「喪葬」2個字,心裡難免「毛毛的」,翻閱後發現,喪葬儀節內容其實很溫馨。 李鴻源表示,傳統殯葬文化是以男性主導,內政部考量現代社會的性別平等概念和少子化現象,檢討殯葬禮儀,納入納骨塔位和生前契約的選擇依據,盼助國人在喪葬儀俗上有所依循。 「現代國民喪禮」專書指出,女性和同志是喪禮中性別平等議題的2大面向。 專書建議,應尊重家族女性在喪禮中可「捧斗」、撐傘、祭祖的權利,女性在奠禮時也可擔任主奠者,例如總統馬英九父親馬鶴凌過世時,總統胞姐馬以南負責主奠,是性別平等的最佳示範。 專書也建議,單身或離婚女性的神主牌位不應受限納入宗祠;「哭路頭」也不再是出嫁女兒一定要做的刻板儀式;女兒和兒子報答父母養育之恩的機會應均等,不應再限制女兒只能在「女兒七」回家祭拜。 有關同志的後事處理,專書指出,應以「殯葬自主」和「多元性別尊重」為原則,除尊重亡者本人,也應考量伴侶的治喪地位和身分。 在專書的訃聞參考範例中,特別提供「同性同居」篇,建議讓亡者的同性伴侶直接用「伴侶」具名發訃,取代較隱諱的「誼兄」、「誼妹」。 此外,專書也提供購買生前契約注意事項,專書強調,不要用「保值」、「增值」的投資心態購買生前契約和納骨塔位,特別是目前納骨塔位市場已供過於求,不適合作為投資標的。1010622 (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1年6月22日)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三讀/ 5年後 醫院禁做殯葬
清明節到寺廟納骨塔掃墓的人群大排長龍。(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本篇報導轉載自自由電子報〔記者施曉光、曾韋禎/台北報導〕2011/12/15 450座寺廟納骨設施 就地合法 依新修正規定,現存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以前募建及私建後變更登記為募建的非法寺院納骨設施,全部可以繼續使用,全國醫院則在民國一○五年年底之後,一律不得再設殮、殯、奠、祭設施,讓醫院回歸醫治病人的本質。 之前「殯葬管理條例」立法明訂,自公布施行前設立五年以上的寺院、宮廟、教會附設公墓與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應於二年內符合本條例規定,但二年緩衝期早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屆滿,至今多數仍未符合規定,因地方政府認為執行有困難,內政部決定將這些設施視為宗教建築物的一部分。 朝野確定修法讓這些設施就地合法化,繼續使用,但有損壞的只能原地修建,不得再增加高度、擴大面積或拆除重建。內政部指出,上述宗教團體附設殯葬設施就地合法的部分,目前全國約有四百五十座。 醫院不得拒絕家屬領屍、停屍 長久以來,部分大型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並委外經營,但依「醫療法」規定,醫院應以傷病診療為主,因此這次修法明訂醫院不得再附設這些設施,並明訂落日條款,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經核准的設施,只能再繼續使用五年,且不得擴大規模。 同時,考量醫院曾經發生業者「搶屍」(搶生意),本條例明訂醫院不得拒絕死亡者家屬或其委託的殯葬禮儀服務業領回屍體,也不得拒絕使用供助念、悲傷撫慰之用的屍體暫時停放空間。內政部強調,醫院未來還是可以有助念室。 禮儀業須經核准才能賣生前契約 另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條例還強化生前契約規範,增訂殯葬禮儀服務業者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販售,違者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此外,還對從事殯葬服務業者資格規定,擴大排黑條款範圍(增訂殺人、妨害自由、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防杜黑道介入殯葬業,並增列殯葬服務業自行或委託銷售公墓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契約,都應公開銷售通路資訊。 擴大從事殯葬業排黑條款範圍 在強化殯葬設施經營管理方面,業者未來必須加入所在地殯葬服務業公會才可以營業,並取消自然人設置殯葬設施資格,修法前已存在的私人或團體所設置殯葬設施,未來除繼承外,移轉必須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同時明訂設施經營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管理費金額、用途,應於書面契約中載明,讓消費者在資訊公開下做選擇,違者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15/today-life4.htmPTT推鄉民卡 持卡買塔位享優惠
本篇報導轉載自2011/12/25 TVBS電子報記者:趙國涵 攝影:陳儒桓 台北報導 現場銷售人員:「板上推文報出ID是什 麼?那我們就會知道你的數量有多少,會 比較加快速度。」 邊走邊喊,就怕後頭的人沒聽見,開賣時 間還沒到,現場已經擠滿了要買卡的鄉 民,人潮從福利社一路排到到大門口,排 了那麼久的隊,為的就是。現場銷售人 員:「你要幾張?ID?」民眾:「我3 張。」 收錢發卡,銷售人員手沒停過,引發上千 人搶購的就是這張認同卡,有藍色和粉色2 種款式,一張20元,憑卡消費,就可以在 全台400多家特約商店享有優惠,像是特約 的咖啡館和手搖飲料,紛紛祭出5到20元的 折扣,更特別的還有殯葬業者也加入特 約,來店出示鄉民卡,買生前契約就送塔 位。 特約殯葬業者(大堂人本):「年輕人很多 都是透過網路,年長的也透過網路(找資 訊),(讓他們)透過批踢踢認同卡,來獲取 有關生命禮儀相關知識。」 儘管大多數批踢踢使用者年紀較輕,業者 坦言,加入至今很少人主動詢問資訊,但 看準網路力量無遠弗屆,主動出擊祭出優 惠,為的是爭取曝光度,有這麼多商家加 入特約,認同卡首賣人氣旺得很,看來批 踢踢往後不只存在在虛擬世界,也要進駐 廣大鄉民的現實生活裡。 影音報導 TVBS新聞報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mUaAKg-zcU&feature=youtu.be 壹電視新聞報導 http://www.nexttv.com.tw/vod/10030684?slug=news-rtn台北市遷葬資訊 (發布日期:2011-03-16)
殯葬處積極辦理公墓遷置改善市容景觀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依計畫逐年遷葬妨礙都市發展及市容觀瞻之老舊公墓,本(100)年度正辦理遷置 「景美第12公墓」、 「松山第3公墓」及 「內湖第2甲 公墓」 三處墓區之整理遷置工程, 自3月1日 開始公告,遷葬期間為 100年3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計5個月。 各墓主(靈骨主)或關係人於公告期間內應檢具身分證、印章、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全戶戶籍謄本、受葬者除籍謄本正本等資料,至各墓區指定之臨時服務處申請自行遷葬並請領遷葬補償費。景美第12公墓及松山第3公墓臨時服務處位於本市文山區辛亥路4段108巷內,內湖第2甲 公墓臨時服務處位於本市內湖區文湖街 21巷底。 殯葬處為方便民眾辦理遷葬申請,於公告期間內之星期六、日,墓區現場均受理申請, 凡逾公告期限未遷之墳墓, 除特殊情形得提出書面申請, 經殯葬處核准予以延期外, 其餘均視為無主墳墓, 由殯葬處依法予以起掘並為必要處理後, 安置於骨灰存放設施內。 另公告範圍內如發現應遷墳墓未列入公告名冊者,將由殯葬處派員現場認定後補列入名冊,不再辦理公告,請各墓主(靈骨主)或關係人配合政策儘速申請遷葬。 人生難免的事,請讓『大堂人本』來幫您分擔。 『殯葬禮儀 規劃執行』 『遷葬撿金 福地安奉』 『寶塔墓園 代銷買賣』 『治喪用品 訂購代送』 ◎相關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諮詢電話(02) 2264-6569(週一至週五 AM09:30~PM06:00)或 24H服務專線(02) 2733-4273新北市殯葬服務 (公告)市價參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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