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給付一覽
社會保險給付一覽
詳細介紹:
公保給付標準
- 因公死亡36個月
- 因病或意外30個月
- 已繳保費20年以上一年給付36個月
◎如曾領取養老給付應扣除之
公保喪葬津貼給付標準
- 父母及配偶死亡者3個月
- 子女年滿12歲未滿25歲 死亡2個月
- 子女登記出生未滿12歲死亡1個月
勞保給付標準
- 職災或職業病死 死亡40個月
- 一般喪葬給付10個月
- 一般亡故 投保前6個月之平均給付5個月
勞保喪葬津貼給付標準
- 父母及配偶死亡者3個月
- 子女年滿12歲死亡2個月
- 子女登記出生未滿12歲死亡1.5個月
◎為人養子養女者不得請領生父母之遺囑津貼
農保喪葬津貼給付標準
- 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投保金額 一次給付15個月
以 上 各 項 補 助 或 津 貼 請 洽 投 保 單 位 辦 理
人生難免的事,請交給『大堂人本』來幫您分擔。
『殯葬禮儀 規劃執行』
『遷葬撿金 福地安奉』
『寶塔墓園 代銷買賣』
『治喪用品 訂購代送』
◎相關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諮詢電話(02) 2264-6569(週一至週五 AM09:30~PM06:00)或 24H服務專線(02) 2733-4273
查看更多
生死學系教授送別慈母 用不一樣殯葬儀式
以下是新聞報導 ********************************************************* 嘉義/生死學系教授送別慈母 用不一樣殯葬儀式 本報導轉載自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 更新日期:2010/03/10 18:16 記者郭政隆/嘉縣報導 熟稔殯葬教育,曾在臺北縣政府、內政部等單位服務,專長民族經濟、殯葬禮俗、經濟學、民法概要、生死法規、預立遺囑與生前契約、殯葬政策與法規南華大學生死學系教授楊國柱,最近適逢母喪,他以其專長,用不一樣的殯葬儀式,向母親告別。 春節期間,其母楊許綢女士因病辭世,他尊重弟弟的看法、依循「冷喪不入庄」的習俗,留著母親的最後一口氣回到家裡,為她助念八個小時。 但是在設置腳尾燈的時候,他以LED燈取代了傳統的煤油燈,讓母親在邁向天國的道路上看得更清楚,他在腳尾飯之外加入母親愛吃的豆腐乳,讓母親不至於驟別人世,水土不服,他的母親平日出門都以計程車代步,他以紙糊的計程車取代了傳統的魂轎,讓母親不至於忙亂了生活的腳步,這樣不但表達了孝思,更能與時代同步。 他的母親對文字陌生,只熟悉閩南語,於是發送訃文的時候,他沒有依循制式的文字,特別以白話文、閩南語的口氣寫出母親的生辰、辭世日,告訴親友 三月十日 上午八時要為母親送別,母親將會入住「新厝」民雄公塔。 為了彰顯母親一輩子的辛勞,他請生死所畢業的同學製作記念影片,訪問母親的好友,請她們談談母親的過往,借用母親喜歡的音樂、歌曲,運用他自己富有磁性的語調旁白,以淡淡的、平靜的話語訴說「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的心境。 沒有機會讀書的母親,在削甘蔗根的時候認識了搬運甘蔗的父親,甘蔗,是她人生中最重要的物產,她也曾經在磚廠工作,種過荷花,這些產物是她養育兒女最重要的資產,在追思長廊中,他會以這些實物佈置起來,讓母親回味自己的一生,讓親友知曉母親的一輩子的辛勞。 他們會穿著黑袍別上孝誌,取代傳統的麻衫、苧衣,他們的孝思不變,追思的情懷不變,但是他要用自己教授殯葬學的心得,化繁為簡而更顯人性化的方式,創造個性化的送別儀式。殯葬管理條例修正 禮廳靈堂可單獨設置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 禮廳靈堂可單獨設置本篇報導轉載自中廣新聞網:更新日期:2010/01/05 18:05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禮廳與靈堂可以單獨設置在殯儀館之外,但除出殯日可外,其餘時間不得停放遺體,且必須離學校、醫院等場所200公尺 以上。現行「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禮廳與靈堂必須設置在殯儀館內,造成目前國內禮廳與靈堂嚴重不足,因此立委提案,要求在不停放屍體的前提下,可以殯儀館外設置靈堂。經過委員會協商,決定未來禮廳及靈堂得單獨設置,但是與學校、醫院、幼稚園、托兒所的距離不得少於200公尺 。條文也規定,禮廳與靈堂除了出殯日之外,不得停放屍體棺柩,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支持殯葬評鑑制度
「我曾經看過太多的分局長和基層員警,到了刑案現場,因受不了屍體的惡臭,而當場奪門而出,嘔吐不止」,據一名入行多年的殯葬業者表示,常常到了驗屍的緊要關頭,現場唯一受得了而留下的,只剩法醫及葬儀社,「你可以隨便去分局問一個刑警,看他知不知道怎樣扳開屍體僵硬捲曲的手指,順利採下指紋」,這名業者略帶自豪地表示,一名有經驗的殯葬人員,在命案現場所能發揮的功用,絕不遜於警方。 「一具摔下山谷多日的屍體,從吊起來到運下山,要花多少工夫,單靠警察做得到嗎?」殯葬業者理直氣壯的表示,遺體現場處理絕對是一門專業的工夫,向家屬收取費用當然是合理的,但並非外傳白布一蓋就要五萬元那般簡單,「一般而言,如果只是在現場處理,我們會向家屬討個三千元紅包,如果涉及運屍,兩到四個工人,要個一萬二千元的紅包不算過分吧」,至於像前述山谷吊屍帶運送的複雜案例,自然要另行議價。 替人收屍不見得穩賺不賠,據業者表示,他曾處理一個案例,死者家屬當時在服刑,拖了三年出獄後才將喪葬費付清,還有一名大陸女子來台身亡,既不是無名屍,大陸家屬也不願處理,至今他還不知道該找誰收錢。 外傳最普通的喪葬費用也要三、四十萬元才能打發,這名殯葬業者不以為然地表示,這是不肖同業灌水搞壞名聲的惡例,據業者表示,其實一般丁、丙級禮堂的喪葬費用,總數約在六萬至八萬就可打發,業者指出,日前他辦一名跳樓自殺的民營企業主管喪事,盛大的排場也不過收費二十餘萬,站在良幣驅逐劣幣的立場,業者說,他絕對支持有公信力的評鑑制度。塔位選購重要須知, 防範後續糾紛問題
一般來說,選購塔位除了直接跟寶塔公司購買權狀外還有一種情形就是購買早期投資客的權狀,因為前者依公司牌價賣出價格一定比較高,而後者價格會比較優惠許多,但是消費者往往不易接觸到投資客而購買不到價格優惠的權狀,所以就要轉向專門在做塔位生意帶看工作的人或公司來選購,因為他們會收購塔位並囤貨以備選購,所以才有比較多的機會或管道接觸到早期投資客戶,消費者也才能間接的買到優惠的價格,但是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寶塔公司他們沒有對外預售,市場上沒有投資客的權狀可買時,就只能透過禮儀公司或從事塔位帶看的人,才能夠買到優惠的價格,所以強烈建議,如果想買較優惠的殯葬商品,千萬不要自行前往寶塔園區由工作人員帶看參觀,因為大多數的寶塔公司都有相同的制度,就是你如果是自行前往寶塔園區的消費者,你就是屬於寶塔公司的客戶,其他業者都不能再介入了,不管價格要如何優惠給您都沒辦法了,所以建議您能事先詢問信譽優良且值得你信賴的業者。 雖然每個在做塔位生意、帶看工作的業者都在標榜〝產權清楚〞,但是對於塔位權狀收購的過程來源,消費者卻無法得知,如果業者是直接跟投資客現金收購而來,銀貨兩訖,那當然不會有產權糾紛的後續問題,但是社會上靈骨塔詐騙事件層出不窮,如果業者的塔位權狀收購來源是跟詐騙集團合作,不法詐騙巧取而來的,間接轉賣給消費者,而讓購買的消費者背負著因果業障是何等的罪過啊,我們都知道小偷偷來的東西叫贓物,而購買到贓物在法律上也要負其相當的責任,更何況無形的因果業障。 所以在選購納骨塔位之前要先了解寶塔公司的營運狀況外,也應當注意產權的來源正當性,聰明的消費者與有良知的業者,買賣這些事不該只是用價錢來衡量的,更要有道德跟良心的基本,您說是嗎。設立納骨塔已達十年的寺廟得以就地合法
但草案對於非法設立之寺廟、教會、宗教團體等,並無任何處罰條款,因此即使三讀通過後,仍無法促使非法者合法化。對此內政部表示,非法設立者仍繼續由地方政府依違建和違規使用方式取締。 目前國內宗教機構附設納骨塔有四百九十座、塔位達二百萬個,已使用五十三萬個,民國九十一年殯葬管理條例通過後,陸續有四十座完成合法申請。內政部表示,民國八十八年以前附設納骨塔者可就地合法,但不能改變原有規模,所以只能在現有規模下繼續收取骨灰罈,但不能再擴建。據觀察,寺廟附設的納骨塔多沒有表定費用,只收樂捐的「功德金」、「香油錢」,從零元到數十萬元不等。一般納骨塔分公民營兩種,公立費用約數萬元(部分低收入戶免費),民營的價格北部約十萬到十五萬,南部從六萬元起跳。 該草案也為現行未合法設立之寺廟、道場取得解套途徑。草案規範,宗教法人在新法施行前已繼續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從事宗教活動滿五年者,得檢具證明,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購得相關土地,且得依法優先辦理土地使用變更。 另外現行法令規定獨棟宗教建築才能申請合法設立,該草案也放寬規範,單層做為宗教使用之場所,例如道場,只要土地使用分區可做為宗教使用,也可申請合法設立。 在免稅部份,除現行免徵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草案新增私人贈與宗教法人專供宗教、教育、醫療、公益、慈善事業或其他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另外,鑑於寺廟住持犯罪事件層出不窮,該草案規範,宗教法人之代表、管理組織或監察組織成員於辦理宗教活動,有涉及詐欺、恐嚇、賭博、暴力、妨害風化或妨害性自主犯罪行為,經司法判決確定,由主管機關解除其職務。世事難料
給可愛的女兒: 爸爸和妳玩了好多次躲迷藏,每次都一下子就被妳找出來。 不過這一次,爸爸決定要躲好久好久。 妳先不要找,等妳十四歲(還要吃完十次蛋糕)的時候,再問媽咪,爸爸躲在哪裡,好不好? 爸爸要躲這麼久,妳一定會想念爸爸,對不對? 不過,爸爸不能隨便跑出來,不然就輸了。 如果還是很想爸爸,爸爸就變魔法出現。 因為是魔法,不是真的出現,所以不犯規,爸爸不算輸。 爸爸的魔法是:趁妳睡覺的時候,跑到妳夢裡大玩遊戲; 在妳畫圖畫爸爸的時候,不管好不好看,妳覺得是爸爸,就是爸爸; 當妳拿爸爸的照片看時,爸爸也在偷偷的看妳……。 要記得,爸爸一直都陪著妳!妳已經是四歲的大姊姊了。 爸爸要拜託妳一件事,要妳照顧和孝順爺爺、奶奶和媽咪,看妳是不是比爸爸以前做得好? 有多好,媽咪會告訴你的。 爸爸猜想,我們這一次玩躲迷藏要玩這麼久,爺爺、奶奶、媽咪有時候看不到爸爸,他們一定會偷哭。 偷哭就是犯規、就是失敗。 他們偷哭,妳就要逗他們笑,不然遊戲輸了以後,他們一定會哭得更厲害了。 好不好,寶貝?我們是同一國的,來比賽看妳厲害,還是爸爸? 準備好了嗎,比賽就要開始了! ************************************************** 十年後女兒的回信: 最愛的爸爸: 爸爸,我找到你了!爸爸你知道嗎? 這些年,我很厲害唷,媽咪說我做得比爸爸你還要好呢! 爺爺、奶奶和媽咪犯規時,我都很努力的逗他們笑。 而且爺爺奶奶需要幫助時,我都有乖乖聽你的話。 爸爸……我是不是贏了? 不要擔心,我很勇敢。 因為我知道爸爸永遠都在我身邊看著我,陪我哭、陪我笑、看我鬧彆扭。 你真的好厲害,你的魔法讓我變的很堅強,讓我變的更茁壯。 我很幸福,因為有爺爺、奶奶、你和媽媽陪著我!我不孤單,爸爸也不會孤單,因為有我陪著你。 所以爸爸,你不用替我操心,我已經是個十四歲的大姊姊了,我已經懂事了。 爸爸你可以變作星星,在天上安心的看著我。 爸爸,我畫了幅畫,是我們全家唷! 你想我們的時候,就看著這幅畫,你想我的時候,我就變魔法,讓你在我們的夢裡來遊玩。 爸爸,我真的好愛你。 可惜比賽結束了…。 爸爸,我贏了……我是不是可以哭了…? 後記: 非常喜歡這篇文章,雖然每次看完都會忍不住掉下眼淚,我還是喜歡被感動後流淚的滋味。 讓我們更真誠的相待吧!因為人生難得、因緣難遇! 讓我們更真誠的對待妻子或丈夫,因為百年後就不能攜手散步了。 讓我們更珍惜兒女的成長,因為百年後要擁抱他們就不可得了。 讓我們在每一個相會、每一個因緣裡,都能全心的付出與融入,都能無私的感謝和奉獻。 讓每一刻相待都是最真誠的相待,因為,因為,百年後,這些都不可得了。 「珍惜今天 ~ 因為它是明天的美好回憶!」========================================================== 很感動!!一個有智慧的父親在往生前所寫下的一封信, 對於四歲的小女孩是這麼的彌足珍貴的回憶..... 但是.....如果您能在寫這封信前..... 您更加疼惜您的寶貝 ( 兒女, 配偶, 父母... ) 讓這一生了無遺憾...... 因為...... 因為.... 因為… 世事難料私立「臺北花園公墓」違法土葬
因臺北花園公墓係位於翡翠水庫之正上方,政府為維護大臺北地區水源、水質、水量之潔淨與安全,分別於73年2月27日 發布實施「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分)案」、82年8月10日發布實施「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分)(第1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及90年5月21日 發布實施「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分)(第2次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該計畫明定該公墓地區為墓八用地,於該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墓八用地只准做為納骨塔使用,不得土葬。 另外臺北市浙江同鄉會經人投訴疑涉販賣南海寶座靈骨塔位詐欺、擅設多座超大家族墓及未經核准於春暉堂擅設骨灰(骸)存放設施等3項違規案件,臺北縣政府民政局月前已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以書面通知相關人士陳述意見,及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將依據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及殯葬管理條例第55條第1項規定,作成行政處分書,加以裁罰。 據報載臺北地檢署檢肅黑金檢察官昨天(99/5/6 )指揮臺北市調查處幹員,兵分4路搜索臺北市浙江同鄉會、南海寶座創造公司、吳姓負責人及許姓員工住處,並約談相關當事人,進行偵辦一事,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將尊重檢察官依法調查之職權,並協助調查,以肅立政風。愚人節烏龍! 殯儀館燒錯大體 家屬怒
本報導轉載自TVBS新聞網更新日期:2010/04/08 11:57 李佳欣 高雄市議員王齡嬌:「往生者都是穿粉紅色的睡衣,臉上都有傷痕,家屬在認領的過程當中,可能太傷心,也大概也沒仔細看。」 原來家屬,當天將54歲的辜姓女士大體,認成48歲的來姓女士,而且過程不只家屬認錯屍,而在之前,就連殯葬人員在退冰大體前,都沒做好登記手續,這之後,還得確認大體手環編號,殯葬人員也疏忽掉,直到家屬認屍過程又看錯家人長相,三道關卡就這麼巧合,錯錯錯連三錯,讓燒錯大體烏龍就這麼發生高雄市殯葬業所秘書陳旭昌:「認錯的這一家的家屬,非常歉疚,目前也積極對火化錯誤的家屬,做後續的處理。」 燒錯大體的辜家人,發現之後才趕緊火化自家人的大體,不過被誤燒的來姓女士家屬,告別式也沒辦法辦,無奈又氣憤,現在殯葬所將對出失職人員作出懲處,可別讓這烏龍事情又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