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往生者退門號 要付違約金?

為往生者退門號 要付違約金?

大綱介紹:

套一句廣告詞 : 只有遠傳 沒有距離

大企業「於法有據」的思維下

法律的基礎是否實現公平正義?

法律不外乎人情.............值得深思~

詳細介紹:

為往生者退門號 要付違約金?

本報導轉載自中國時報,更新日期:2009/11/19 02:53 【唐鎮宇/台北報導】

人往生了還要付違約金?消基會接獲申訴,指手機門號使用者往生,家屬欲退租門號,但中華電信、台哥大、威寶等電信公司竟要求提出「拋棄繼承證明」,否則須付違約金才能解約。消基會痛批電信業者「在傷口灑鹽」,

要求業者主動取消。

消基會調查國內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亞太、大眾與威寶等六大業者對門號使用者往生後的退租規定,

只有遠傳是提出死亡證明就可辦理退租,其餘業者除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家人必須先繳清違約金才能辦理退租;

若不願繳違約金,必須拿出「拋棄繼承聲明書」。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電信業者要求家人提出拋棄繼承聲明書才能免繳違約金「非常不合理」,違約金應屬「有過失的一方」才能收取。

但「死亡」是不可歸咎消費者之因素,若要家屬負擔違約金,是對家屬二度傷害。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說,業者要求家屬提出拋棄繼承聲明才能無償退租,

"""
但家屬一旦拋棄等於放棄所有財產的繼承權""""

明顯是強迫消費者支付違約金。她要求業者應主動取消,主管機關NCC也應修改《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但中華電信、台哥大等業者都堅持「於法有據」。台哥大公共事務處處長阮淑祥說,根據民法繼承篇規定,

違約金如同信用卡貸款或債務,除非家屬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必須償還。

中華電信行銷處處長楊桂芳也認為「完全是依照法律走」,但實務上若遇到如八八水災等特殊狀況,

電信業者會提出專案報請NCC同意,讓八八水災罹難者門號退租免收違約金,「但這並非通則」。

威寶電信資深公關經理林維娟表示,威寶也採取相同準則。

大眾電信、亞太電信則表示,目前大都免除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