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撿骨師
大綱介紹:辣妹撿骨師
嘉義縣 年輕人當禮儀師正夯,但有看過辣妹當撿骨師嗎?一般人在看到屍骨一定退避三舍,但穿著低腰牛仔褲的辣妹丁秋楓連手套都沒戴,細心的在墳中撿人骨,毫無懼色。
詳細介紹:
「人總是要做點不一樣的事!」27歲丁秋楓燙著頭髮,雙頰粉嫩像個辣妹。高職幼保畢業後原本在手機行當店員,但覺得人生太無聊,前年在報紙看到徵求禮儀師廣告後踏進殯葬業。
去年7月,師兄黃家誠帶丁秋楓轉到嘉義殯葬業,她也開始觀摩學撿骨,沒想到丁秋楓天分佳,去年11月出師後已經接7、80件案子,範圍遍布嘉南一帶。撿骨師原本傳子不傳徒,讓丁秋楓意外成為難得一見的年輕女性撿骨師。
撿骨現場中,黃家誠念完破五龍的辭令,與丁秋楓開始挖墳進行撿骨儀式。墳破開後,丁秋楓親手跪在棺木內將人骨挑出,再拿到墓旁清理一根根骨頭,雖然身上沾滿墳土和肉屑,但她卻不嫌髒。人骨清理乾淨後,進行「綁生骨」的儀式,將頭骨畫臉,用柳枝或桃枝將脊椎串起,再依儀式放入大甕,才算完成。
丁秋楓說,「我從小對任何事都不覺得怕」,她曾經撿過身穿清朝服裝的古屍,還看過插醫療塑膠管的頭蓋骨,但印象最深的還是撿「蔭屍」。「棺材開洞蔭屍味道一出來,連家屬全都躲遠遠」,看到蔭屍時,「手還要用力在像豆腐的肉中攪動,把骨頭挖出來才行」,不管是味道還是觸感,都是一輩子難忘。
「做撿骨師之後,我瞭解的是尊重。」對新事物保有好奇心,但丁秋楓卻不是因好玩做撿骨。她說不管遇到什麼樣的情境,都以尊敬先人的心態為家屬服務,因此先生和兩個小孩知道她作這行,都很支持。黃家誠說,「丁秋楓是我看過最大膽的女生。」
本報導轉載自世界新聞網 http://www.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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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芝櫻花生命園區 (骨灰植存專區) 骨灰植葬
新政市民政局表示,新北市每年往生者逾1.7萬人,96年市府與法鼓山基金會合作,在金山成立國內第一座植存生命園區,佔地100坪,每周6天,每天植存2名,至今服務2600名往生者。 而今天啟用的三芝骨灰植存園區,景觀清幽,亡者骨灰將葬在櫻花樹旁,不立碑、不刻字,預估1年約可服務1000名往生者。 民政局表示,位在法鼓山的金山環保生命園區,因申請者已排隊排到10月,園區已趨飽和,為讓土地循環休養採限額植存,所以才規劃在三芝示範公墓設立生命園區,這也是國內首座由政府部門設立的骨灰植存專區。 位在新北市三芝區青山路示範公墓的「三芝櫻花生命園區」,佔地774坪,地點背山面海、景緻十分優美。經規劃後,三芝櫻花生命園區依地形建造九層梯地步道,除種植龍柏、茶花、杜鵑,還遍植167株吉野櫻。園區另外還貼心設置了無障礙坡道,以利親友陪伴逝者走完人生最後旅程。 民政局指出,三芝櫻花生命園區採骨灰植存方式。植存有別於傳統土葬與塔葬,全程不舉行宗教儀式、上香、或設祭祀供品及殯葬陣頭表演,改以靜默追思與鮮花取代。 附註:世界地球日即每年的4月22日,是一項世界性的環境保護活動。最早的地球日活動是1970年代於美國校園興起的環保運動,1990年代這項活動從美國走向世界,成為全世界環保主義者的節日和環境保護宣傳日,在這天不同國籍的人們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宣傳和實踐環境保護的觀念。 ◎骨灰植存 相關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諮詢電話(02) 2264-6569(週一至週五 AM09:30~PM06:00) 或 24H服務專線(02) 2733-4273為往生者退門號 要付違約金?
為往生者退門號 要付違約金?本報導轉載自中國時報,更新日期:2009/11/19 02:53 【唐鎮宇/台北報導】人往生了還要付違約金?消基會接獲申訴,指手機門號使用者往生,家屬欲退租門號,但中華電信、台哥大、威寶等電信公司竟要求提出「拋棄繼承證明」,否則須付違約金才能解約。消基會痛批電信業者「在傷口灑鹽」,要求業者主動取消。消基會調查國內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亞太、大眾與威寶等六大業者對門號使用者往生後的退租規定,只有遠傳是提出死亡證明就可辦理退租,其餘業者除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家人必須先繳清違約金才能辦理退租;若不願繳違約金,必須拿出「拋棄繼承聲明書」。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電信業者要求家人提出拋棄繼承聲明書才能免繳違約金「非常不合理」,違約金應屬「有過失的一方」才能收取。但「死亡」是不可歸咎消費者之因素,若要家屬負擔違約金,是對家屬二度傷害。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說,業者要求家屬提出拋棄繼承聲明才能無償退租,"""但家屬一旦拋棄等於放棄所有財產的繼承權""""明顯是強迫消費者支付違約金。她要求業者應主動取消,主管機關NCC也應修改《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但中華電信、台哥大等業者都堅持「於法有據」。台哥大公共事務處處長阮淑祥說,根據民法繼承篇規定,違約金如同信用卡貸款或債務,除非家屬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必須償還。中華電信行銷處處長楊桂芳也認為「完全是依照法律走」,但實務上若遇到如八八水災等特殊狀況,電信業者會提出專案報請NCC同意,讓八八水災罹難者門號退租免收違約金,「但這並非通則」。威寶電信資深公關經理林維娟表示,威寶也採取相同準則。大眾電信、亞太電信則表示,目前大都免除違約金。祖墳被鏟平 遺骸裝肥料袋 掃墓家屬落淚
本篇報導轉載自 中廣新聞網 2011/04/04 (梁國榮報導)當事人之一的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林有志,在公墓中指著母親原本埋葬的地點,去年掃墓時還完好,現在卻和其他墓地一樣變成土堆,讓他焦急如焚林有志說,當時還有十多戶人家和他一樣找不到先人的墳地,因此他特別報警。警方受理後特別找來公墓管理員林美慧,她說去年九月左右,有幾個疑似嗑藥男子破壞墓地,她特別將遺骨裸露者,自己包一包拿到臨時納骨塔放置,並由清潔隊將這些無主墳墓,全數鏟平。 當林有志拿著用肥料袋包裝,也不知道是否是母親的遺骸,太太和女兒都哭了出來,林有志說,幾十座墳被公所鏟平,卻未獲告知,讓清明祭祖的民眾無語問天。開發公司倒閉 納骨塔位不能用
本報導轉載自自由電子報〔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 消保官張運奇說,最近已接獲多起陳情,指太緣開發公司所售的香山陵座納骨塔永久使用權狀,民眾在購買後要將親屬骨灰入塔,卻無法如願,經市府查詢才知太緣開發已倒閉,香山陵座納骨塔經法院拍賣後已易主,但因新所有權人還未取得市府核發的納骨塔經營使用執照,且塔位的清冊與法院所查核的數目不吻合,才無法讓民眾將親屬骨灰入塔,他認為類似的生前塔位糾紛的案件應不少。 張運奇與民政處宗教禮儀科長鍾月星表示,民眾在購買生前塔位時應先查明業者是否合法登記有案,且應對契約內容詳加閱讀再簽名,也要了解生前契約內容,業者是否有交付信託等。市府願意協助民眾進行塔位的登記清查,未來若有糾紛,也會協助民眾與新所有權人協商,民眾有疑問可電洽:521-6121#233,陳小姐。或消保專線:1950。鳳飛飛長眠地 爆發竊占國土官司
本篇報導轉載自 TVBS電子報/ 2012/02/29 鳳迷心疼不捨,為鳳飛飛祈福誦經,帽子天后病逝一個月後才公布死訊,選擇長眠故鄉桃園大溪的佛光山寶塔寺,現在卻傳出鳳飛飛的骨灰,恐怕得遷葬,因為寶塔寺涉嫌侵占國有地。 投訴人李先生:「主要是納骨塔的部份,納骨塔有2個塔,一個新的塔,一個舊的塔,2個都有侵占到國有地,納骨塔聯外道路要達到6米,才能發啟用執照,今天納骨塔沒有達6米,怎麼可以發執照呢。」 這處地藏殿,就是鳳飛飛在寶塔寺的長眠地,左側則是寶塔寺的新塔,但寶塔寺卻涉嫌侵佔國土,被國有財產局提告,要求收回土地,一審法院判決,要拆屋還地。 寶塔寺依輝師父:「當初也有鑑界,也有丈量土地,事後卻說我們竊占土地,我是覺得我們佛光山也是受害者。」 被指控佔地,寶塔寺喊冤,表示興建寺廟時,一切照著土地界定施工,不明白怎麼還發生這種情況,有沒有侵佔國土,雙方說法兜不攏,只是如果上訴後判決定讞,寶塔寺真有竊占國有地,恐怕鳳飛飛骨灰得面臨遷葬,長眠處恐怕又得異動。 ******************************************************* 人生難免的事,請交給『大堂人本』來幫您分擔。 『殯葬禮儀 規劃執行』 『遷葬撿金 福地安奉』 『寶塔墓園 代銷買賣』 『治喪用品 訂購代送』 ◎相關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諮詢電話(02) 2264-6569(週一至週五 AM09:30~PM06:00) 或 24H服務專線(02) 2733-4273即將消失的行業-撿骨師 (大堂人本協助拍攝)
2012的倒數第2天,當大夥都在被窩裡取暖的凌晨05:00!人在石門的我們及謝老師還有凱擘節目部的年輕人們~正頂著寒風刺骨加大雨!內政部推喪禮書 收錄同志訃聞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2日電) 內政部民政司歷時2年,出版第1本現代喪禮工具書「現代國民喪禮」,分為6大篇章。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在新書研討會致詞時坦言,乍看「喪葬」2個字,心裡難免「毛毛的」,翻閱後發現,喪葬儀節內容其實很溫馨。 李鴻源表示,傳統殯葬文化是以男性主導,內政部考量現代社會的性別平等概念和少子化現象,檢討殯葬禮儀,納入納骨塔位和生前契約的選擇依據,盼助國人在喪葬儀俗上有所依循。 「現代國民喪禮」專書指出,女性和同志是喪禮中性別平等議題的2大面向。 專書建議,應尊重家族女性在喪禮中可「捧斗」、撐傘、祭祖的權利,女性在奠禮時也可擔任主奠者,例如總統馬英九父親馬鶴凌過世時,總統胞姐馬以南負責主奠,是性別平等的最佳示範。 專書也建議,單身或離婚女性的神主牌位不應受限納入宗祠;「哭路頭」也不再是出嫁女兒一定要做的刻板儀式;女兒和兒子報答父母養育之恩的機會應均等,不應再限制女兒只能在「女兒七」回家祭拜。 有關同志的後事處理,專書指出,應以「殯葬自主」和「多元性別尊重」為原則,除尊重亡者本人,也應考量伴侶的治喪地位和身分。 在專書的訃聞參考範例中,特別提供「同性同居」篇,建議讓亡者的同性伴侶直接用「伴侶」具名發訃,取代較隱諱的「誼兄」、「誼妹」。 此外,專書也提供購買生前契約注意事項,專書強調,不要用「保值」、「增值」的投資心態購買生前契約和納骨塔位,特別是目前納骨塔位市場已供過於求,不適合作為投資標的。1010622 (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1年6月22日)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三讀/ 5年後 醫院禁做殯葬
清明節到寺廟納骨塔掃墓的人群大排長龍。(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本篇報導轉載自自由電子報〔記者施曉光、曾韋禎/台北報導〕2011/12/15 450座寺廟納骨設施 就地合法 依新修正規定,現存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以前募建及私建後變更登記為募建的非法寺院納骨設施,全部可以繼續使用,全國醫院則在民國一○五年年底之後,一律不得再設殮、殯、奠、祭設施,讓醫院回歸醫治病人的本質。 之前「殯葬管理條例」立法明訂,自公布施行前設立五年以上的寺院、宮廟、教會附設公墓與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應於二年內符合本條例規定,但二年緩衝期早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屆滿,至今多數仍未符合規定,因地方政府認為執行有困難,內政部決定將這些設施視為宗教建築物的一部分。 朝野確定修法讓這些設施就地合法化,繼續使用,但有損壞的只能原地修建,不得再增加高度、擴大面積或拆除重建。內政部指出,上述宗教團體附設殯葬設施就地合法的部分,目前全國約有四百五十座。 醫院不得拒絕家屬領屍、停屍 長久以來,部分大型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並委外經營,但依「醫療法」規定,醫院應以傷病診療為主,因此這次修法明訂醫院不得再附設這些設施,並明訂落日條款,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經核准的設施,只能再繼續使用五年,且不得擴大規模。 同時,考量醫院曾經發生業者「搶屍」(搶生意),本條例明訂醫院不得拒絕死亡者家屬或其委託的殯葬禮儀服務業領回屍體,也不得拒絕使用供助念、悲傷撫慰之用的屍體暫時停放空間。內政部強調,醫院未來還是可以有助念室。 禮儀業須經核准才能賣生前契約 另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條例還強化生前契約規範,增訂殯葬禮儀服務業者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販售,違者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此外,還對從事殯葬服務業者資格規定,擴大排黑條款範圍(增訂殺人、妨害自由、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防杜黑道介入殯葬業,並增列殯葬服務業自行或委託銷售公墓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契約,都應公開銷售通路資訊。 擴大從事殯葬業排黑條款範圍 在強化殯葬設施經營管理方面,業者未來必須加入所在地殯葬服務業公會才可以營業,並取消自然人設置殯葬設施資格,修法前已存在的私人或團體所設置殯葬設施,未來除繼承外,移轉必須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同時明訂設施經營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管理費金額、用途,應於書面契約中載明,讓消費者在資訊公開下做選擇,違者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15/today-life4.htm